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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障房资格申请实现“零证明”

发布时间: 2019-12-31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的通知》。《通知》提到,进一步精简申请家庭申报材料。不再由申请人提供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再由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及住房证明;由申请家庭提交的申报材料需提供一份,负责受理、审核的部门因存档需要若干份的,由受理、审核部门自行复印。

  《通知》从多方面进一步简化保障房资格申请手续:取消全部纸质证明。取消保障房申请家庭需提交的收入和住房证明,自此,本市申请保障房资格实现“零证明”。申请家庭无须再为盖章往返奔波,确保群众到窗口即能完成申请,真正实现“只跑一趟”。所有申请家庭成员只需填写“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并书面承诺符合相应条件,相关信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对审核。同时,为方便群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多份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因存档需要若干份的,由受理审核部门自行复印。

  大力简化申请表格。针对申请表格填写复杂的问题,全面调整简化表格样式,需由申请家庭填写的内容由此前的“一本”变为“一页”,大大减少申请家庭需填写的内容。街乡镇窗口工作人员减少了录入信息量,减轻了基层工作压力。街乡和区两级直接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初审、复审,减少了线下纸质材料流转,增加线上信息交换,做到便民、准确、高效。

  进一步压缩受理时限。按照北京市政府审改办《北京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压减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要求,将原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规定,压缩调整至一个工作日。

  《通知》还要求统一审核标准。经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在认定有效期内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其核定收入、资产时,应与民政部门认定的收入、资产数额保持一致。其中,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时,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不计入家庭收入。

  此外,《通知》还提到,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所填报的信息主要通过部门间数据联网方式进行核对。网上比对信息与申请人填报信息不一致,且影响其审核结果的,各区和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要求申请家庭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家庭须如实申报,发现申请家庭弄虚作假,则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资格。

  根据《通知》,全面启用简化后的资格申请表。自《通知》实施之日起,各区应启用新版《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申请表》和《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申请表》。申请家庭按照申请保障类型,填报相应表格,同时签署《申请承诺及授权书》,不再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据了解,《通知》自2020年1月20日起实施。

  据了解,自2016年以来,北京市住建委不断推进保障房资格申请手续简化工作,相继取消了保障房资格申请家庭需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共8项,申请家庭需提交的基本资料由原13项简化为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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