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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拆承重墙居民急报警 装修开工前应办理登记手续

发布时间: 2017-07-10

 核心提示


发现居民拆了承重墙,楼栋居民慌了,纷纷寻求帮助。记者昨从五里庙派出所了解到,辖区扬子颐和苑小区一户居民装修时拆了承重墙,引起居民惊慌报警。记者调查发现,如今因装修拆承重墙引发的邻里纠纷不时发生。对违规装修查处,我市多部门已有明确责任划分。


装修拆除承重墙引发纠纷


最近,扬子颐和苑小区9栋居民发现,该楼栋一户居民在装修,有敲打的声响,貌似要拆墙。居民们实地察看发现,这户居民是在拆除承重墙,“拆除承重墙,有较大安全隐患。”居民多次找装修工人商讨,对方均不予理会。见此情形,居民们赶紧向物业报告,并向广陵区城建局反映。


上月29日,广陵区城建局工作人员前往该户居民家中查处拆除承重墙的行为,刚开始施工人员并未配合。最终,五里庙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责令施工人员孔某将拆除承重墙的机器拆除,并配合城建局工作人员工作。


物业有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记者昨了解到,查处过后,该户人家目前正将墙体恢复原貌。据了解,对于住户擅拆承重墙的行为,扬子颐和苑小区物业也曾作过劝阻,但业主依然我行我素。


打通承重墙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居民该如何维权?扬州大扬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表示,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如破坏承重墙都可能危及整栋楼的安全,物业作为小区管理方有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处理。由此可见小区物业应该重视这样的问题,劝阻业主不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向房管部门投诉。


装修开工前应办理登记手续


记者了解到,我市自2016年11月正式施行的《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如果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市物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违规装修行为如何处理?市物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住建部修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管公司一旦发现业主敲击承重墙等现象,应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新闻多一点


违规装修查处部门有划分


2012年,我市出台《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会议纪要》,对违规装修的查处部门进行明确:


1.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无论墙体是否为承重墙,房管部门执法人员可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拆除承重墙体造成后果严重的,由城建局查处。



2.被拆改墙体为承重墙的,由城建局负责查处。


3.被拆改墙体为外立面或者是非承重墙的,由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


4.装修人擅自对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进行变动的装修工程,由城建局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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