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新闻> 心房“晒”吧 >定好房子被卖掉房屋中介不认账

定好房子被卖掉房屋中介不认账

发布时间: 2017-06-07

今年5月初,太原市民刘阳(化名)经当地一家名为中环地产的房屋中介推荐,在太原兰亭御湖城小区看中了一套住房,并在看房后预付了订房意向金锁定,然而一星期后他准备交付尾款时,却得知该房屋已被该店的置业经理高价卖给他人。对此,刘阳曾多次交涉处理,可该中介店员表示房屋已卖,无法处理也不赔偿。


刘阳告诉记者,为选购二手房他曾接触多家房屋中介,5月初,中环地产一位王姓置业经理主动联系为他介绍,让他最终将选购范围锁定在太原兰亭御湖城小区。刘阳回忆,在该置业经理的陪同下,他在兰亭御湖城小区考察了数套住房,并十分中意其中一套,对此,该置业经理称,如他不提前预付订房意向金,他看中的房屋中介公司无法为其单独保留,因此刘阳支付了中环地产5000元,并签订了购房意向协议。“协议中写着如果我违约不买,定金不退。所以当我向中环地产的置业经理确认,是不是在我交钱后,如果不是房东的问题,中介公司就不能把房子卖给他人时,他给了我肯定答复,可就在我筹集完尾款后,他们忽然说房卖给别人了。”刘阳说,事发后他曾多次与该置业经理协调解决,可该置业经理却表示,协议中没有约定中介人的违约责任,所以他们不会赔偿。


为何消费者违约需要扣除定金,而房屋中介违约却不需赔偿?为此,记者陪同刘阳来到了中环地产兰亭御湖城1店了解情况。“房主的朋友要买,而且出的价格也高,我觉得他(刘阳)不买,就帮房主朋友走了程序。”中环地产王经理称,刘阳向他们交的并不是定金,而是意向金,他们只是负责协调而已,不保证一定会成交。


那既是意向金,为何消费者不买时协议中却要将款扣除?对此,王经理没有直接回复,只是表示他没有权限也不会赔偿刘阳任何损失。无奈之下,刘阳致电该店店长要求协调处理,可对方却表示外出办事,不能见面。


那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协议内容中,只是单方面强调甲方刘阳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说明,却并未写明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这类格式条款属于不合理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商家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霸王条款’无效,并主张要求中介公司赔付2倍定金的赔偿。”山西联华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称。


发稿前,刘阳再次致电本报称,中环地产兰亭御湖城1店店长已主动联系他处理此事,中环地产兰亭御湖城1店最终同意赔付刘阳2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山西新闻。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