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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转移给子女的房产 发生继承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17-06-06

近日,本地网民通过“网上问法”提问:我们一家三口结婚后户口一直和父母在一起,父母前年因为我孩子上学需要房产证书的原因,把房子通过买卖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我,父母也没有提出其他付款要求没有任何约定,去年我父亲去世,今年我姐姐得知我父母把房子过户给我后,让我母亲和我要房屋的30万元金额,我母亲就以我父母的名义自己手写拟定了一个付款给我姐姐的协议,我母亲现在还在自己这套房子住着,我也没有实际支付父母金钱,请问: 1.我母亲在我父亲去世后可以要回这套已经转让给我并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吗?什么样情况下可以要回房屋? 2.我母亲以我父母名义写的协议我没有签字有法律效力吗3.我母亲可以要回她自己的已经给我的那一份吗谢谢!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单民强律师:你好,从你说的实际情况来看,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屋买卖关系,那么该房屋应当适用法定继承,即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后,其中一半属于你母亲所有,另一半由你母亲和其他子女共同继承。关于你母亲写的协议,需要结合实际内容为具体分析,建议妥善处理。


  杜永胜律师:房屋虽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并不是真正的买卖,你母亲可以要回属于自己的份额,你父亲的份额应当由你、你姐姐及你母亲来继承,你母亲单方起草的协议是无效的,建议协商解决。


  徐学春律师:从物权登记角度看,房子归你所有。但如因产权产生纠纷的,利害关系人就要通过确权纠纷确定产权。确定后方可按之进行处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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