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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贷款办不下来咋整?

发布时间: 2017-05-25

近期有读者来电反映,在买卖房屋交易过程中,办理贷款出现了问题,本期记者将针对购房贷款的两个问题进行解答。如果您在买房、收房、验房、物业、按揭、入住、卖房等方面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找《楼市百事通》栏目组帮忙。


1. 办理贷款银行不批,可否要求退房?


读者蒋先生在高新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好所有购房手续后,他支付了首付款15万元,但通过银行办理贷款申请时,发现由于此前蒋先生在另一套房子的还贷过程中,有过逾期还款记录,银行便拒绝了他此次的贷款申请。无法办理贷款又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开发商要求蒋先生一次性将剩余房款缴纳,但他无法一次性拿出全款买房,且蒋先生认为并非自己故意违约买房,于是想退房。而开发商认为,蒋先生在购房前没有说明自己信用等情况,贷款办不下来,责任不在开发商。蒋先生很苦恼,这种情况他能算违约吗?可以要求退房吗?


记者答疑:


针对蒋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专业的法律相关人士,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在当事人无法办理房屋贷款时,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但是,根据具体情形及双方过错,双方承担的责任会有不同,建议蒋先生先找开发商进行协商,看是否有其他银行能够帮助蒋先生办理贷款,若仍旧不能办理,基于蒋先生是由于其个人信用问题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而非政策法规的变动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因此开发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蒋先生的违约责任或要求其赔偿损失,但在解除合同后,购房的首付款应予以退还。


记者在此提醒购房者,在买房前,最好查询下个人的银行征信记录,若有办理信用卡、贷款未能及时偿还的情况,要抓紧去相应的银行处理,避免出现蒋先生这样的情况。


2. 二手房买方贷款批不下来,该怎么办?


读者赵女士年初出售了自己名下的一套二手房,对方支付了50%的首付30万元,并申请了银行贷款,在收到对方的首付款后,赵女士便将房屋过户给对方,但三个月过去了,对方贷款却一直没有批下来,屡次沟通,对方都说银行正在办理,这种情况下,如果一直拿不到剩余的房款该怎么办呢?


记者答疑:


在自行买卖二手房,没有中介机构介入的情况下,在与对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应当约定,如果贷款不能按时发放的附加条款,如果赵女士没有该附加条款,在贷款长时间不能发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在一定限期内付清余款;如对方不能完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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